一、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或法规,并不得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特批原则融资租赁项目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在批准后才能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三)不干涉原则承租人有权选定供货商,提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出租人不得干涉。
(四)买卖先置原则出租人与供货商订立的买卖合同应经承租人签名或盖章确认,并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有同等约束力。
(五)法定形式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担保函、供货合同及其附件,是融资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程序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程序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就租赁合同内容进行充分协商、意思表示一致并达成协议的过程。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典型业务程序如下:
(一)选定租赁设备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用的设备和条件最优的供货商;
(二)租赁申请承租人向租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设备租赁申请书,提交有关材料并与出租方协商;
(三)租赁谈广义上的租赁谈判是由承租人、出租人和供货商三方组成,谈判内容也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技术谈判,主要由承租人和供货商进行,内容包括设备的质量、性能、技术参数、技术服务等等;
第二,商务谈判,主要在出租人和供货商之间进行,内容包括价格、供货日期及方式、付款方式等等;
第三,租赁谈判,在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进行,内容包括租金的确定和支付方式、租期、利率等等。
(四)签订书面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因而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后,要以书面文字形式记录下来,以使其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专业解答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专业解答融资租赁合同不成立的条件有: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4、以融资租赁合同形式规避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专业解答融资租赁公司设立需满足法定股东人数、最低1亿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有公司章程、明确名称和居所,董事及高管需合法。融资租赁转移资产风险与回报,所有权可能转移或不变。在中国,融资租赁业务仅限于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国内单位及经外贸部门审批的外资企业。
专业解答融资租赁企业开办需满足五项标准:具备经审批的发起者团体资格,拥有适配经营场所和设备,注册资金至少10亿元人民币且一次性实际缴纳,章程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其他必备条件。
专业解答融资租赁企业开办需满足五项标准:具备经审批的发起者团体资格,拥有适配经营场所和设备,注册资金至少10亿元人民币且一次性实际缴纳,章程符合法律法规,满足其他必备条件。
律师解析 一、融资租赁公司成立的条件是: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住所; 5、有符合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 融资租赁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和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主管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律师解析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律师解析 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如下: (1)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律师解析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解析 各类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 1、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要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2)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50%; 第四,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亦较为严苛,核心条件如下: (1)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2)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3)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登记时不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程序,也无须实缴注册资本。 3、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条件相对较为宽松,核心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3)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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