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票据为在真实的票据依据为基础,擅自修改,变更相关条款的行为,需要真实的票据作为基础;而伪造不需要真实票据作为基础,是由本不存在到虚假的编造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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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出票人或虚构人名义进行签章和票据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即票据上的伪造包括票据的伪造和票据上签章的伪造); 票据的变造指采用技术手段改变票据上已经记载事项的内容,或增加、减少票据记载事项的内容,从而达到变更票据权利义务关系的目的。
律师解析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的区别有: 1、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是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2、伪造货币只需要行为人在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而为,而变造货币还要求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
律师解析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 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 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 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 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 如果签章是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 如果无法辨别签章的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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