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程序,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2017-11-15 18:28:46 回复专业解答如果您再婚后想更改与前夫所生子女的姓名,需先与前夫协商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然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子女户口本及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若要将子女户口迁至您名下,需在您户籍所在街道办开具迁入许可证明,并向男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办理《户口准迁证》,并在原籍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完成落户。祝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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