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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薛** 甘肃-临夏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5 14:44:47 1150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最近听说公司有人遇到票据诈骗了,我想了解一下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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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刑法第194条第1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金融票据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在主观上须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而使用金融票据,如不知是伪造、变造或作废的金融票据、误签空头支票、对票据事项因过失而导致记载错误等,不构成犯罪。 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根据刑法第200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票据诈骗罪的主体。

2017-11-15 14:5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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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票据诈骗罪的主体的认定,主观上出于故意,有以金融票据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从中牟利的目的;行为人必须实施金融票据诈骗行为;行为人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

2017-11-15 14:4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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