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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周** 新疆-喀什 结婚咨询 2023.02.18 16:07:06 311人阅读

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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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表现形式有三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以及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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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8 16: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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