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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别人讨债拿别人东西做抵债犯罪吗

王** 广西-桂林 债务债权咨询 2023.02.17 09:16:21 476人阅读

向别人讨债拿别人东西做抵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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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正常讨债不犯法。但要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控制债务人家人或小孩、不断打骚扰电话,随便拿人东西等手段,就是违法的。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犯罪。
1、最合法有效的讨债方式是通过向要求还款,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欠钱不还,债主讨债是合法的,但是,在讨债过程中应注意不要违反法律,否则最后就会变成“没理”的人。如果对方不肯还钱,直接占有对方的财物的,属于非法占有,实际上构成侵权。所以,债主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千万不要冲动,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对方实在不肯还的,债主们是没有权利直接没收对方的财产,如果对方不归还欠款的话,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判决之后,对方需要执行判决归还所欠欠款,如果对方不执行判决的话,您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有权利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扣押、查封、拍卖等手段。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3.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2023-02-17 09:1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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