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可能构成犯罪。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如果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构成犯罪。
一、如果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专业解答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说明,我国法律对于区别商业秘密民事侵权与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要界线是以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判定标准。
专业解答一、独立开发 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 二、反向工程 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解剖与分析,从而推知该商业秘密产品的具体技术方案,不构成侵权。
专业解答如果说是非协议双方的当事人泄露的商业秘密时也是不被允许的,如果当事人未经允许就随意的泄露他人的商业秘密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商业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同时在我国的刑法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任何人都是不可以未经其他人的允许就泄露和披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专业解答第一种情况,就是在对方允许告知的情况下,你可以得到对方的商业秘密,第二种情况,就是自己独立研发的,这里可以说成是自己想到的,只是碰巧,别人跟你想到的刚好一样,第三种情况,就是反向工程,也就是根据发生的结果,推理出原来的内容。
专业解答商业秘密对于很多企业来说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本,也是其竞争企业所渴望获取到的内容。因而,对于商业机密的管理,各个企业都显得相当的重视。只要不违背正当竞争所应当保持的公平自愿,诚信,商业道德等手段,就属于正当获得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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