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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李* 安徽-铜陵 强制措施咨询 2023.02.11 16:52:53 442人阅读

高检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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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023-02-11 16:54: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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