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件经济纠纷,情况是这样。被告人以他的朋友要钱的名义,向原告要了9.5万元,没有写借条,发生借贷关系, 有短信记录显示被告以朋友要钱,付高额利息 及二个月还款期限的凭证及按被告人提供的指定账户转账的短信记录凭证。 被告人拿到钱后经过了解用于与朋友开饭店(有可以证实的合伙人姓名及电话)和个人购买房产(有被告人购买房产的信息)消费。借款从13年-17年期间被告上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还款,约谈被告人时:一,提供不出两笔款项是用于借给朋友的有效凭证。二,被告人口头约定将名下房产卖出后归还所欠债务。(原告去被告人所购置的房产物业了解被告人已经出卖房子变更了资产)然后再联系被告上就离开案件本地,恶意逃避债务失联。请问律师这种情况可以按涉嫌诈骗报案吗?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