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二)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三)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
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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