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如下:
1、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2、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被驳回之后的救济途径是依法提起上诉,在我国,行政、刑事和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的都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对一审的裁定不服,上诉的时间是10天,对一审的判决结果有争议的,上诉的时间是收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之内。
专业解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后救济途径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申诉。因为如果是因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所以需要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之下,是属于程序方面的一种驳回的措施,所以是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专业解答驳回行政复议申请救济途径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在行政机构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对于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的申请书被驳回,救济的途径有4种,分别是监察救济、立法救济、复议救济以及诉讼救济,监察救济属于行政内部救济,立法救济是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复议救济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专业解答再审被驳回的救济途径是可以申请再审处理,法律规定再审驳回后不可以再上诉处理,但还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申请再审处理,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据到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