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南京法律咨询 > 南京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是什么?

蒋* 江苏-南京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2 10:44:40 5545人阅读

犯罪有预备和未遂终止等的区别,想知道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相关法律怎么界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南京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简单地说,就是已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

2017-11-12 10:55:4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关于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解释如下: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犯罪既遂是指,犯罪分子完整的实施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事实。

2017-11-12 10:45:4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这三个是处于不同的犯罪状态犯罪预备是为了实行犯罪行为之前准备工具、为实行犯罪创造条件。重点是“着手”之前;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了,也有了实行行为,但是由于主观以外的原因使得想要的犯罪结果没有实现;(重点是已经着手了,但是由于其他状况使得犯罪结果未得逞。)犯罪中止是在实行行为中,以为能够实现犯罪目的但不想实现从而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主要从主观上看)。当然有时犯罪中止还要求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别于是否实行了行为;犯罪未遂与中止主要区别于主观状态,未遂是想达而未能,中止是能达而不欲。

2020-12-09 09:47:21 回复

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统称为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既遂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实施完毕、某种危害后果已经发生、完全符合某个罪名的犯罪构成等(具体到每个罪名,其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行为,之所以犯罪行为在这个阶段停止,是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得犯罪过程不能继续向前发展。如果是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那么构成犯罪中止;犯罪中止,不管是在预备阶段还是在具体实施阶段,只要犯罪行为还没有达到既遂程度,行为人主动放弃犯罪行为的,均为犯罪中止。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行为实施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况。其与犯罪预备的区别是该意志外的原因出现的时间段不同,一个是在预备阶段,一个是在具体着手实行犯罪阶段。


1.犯罪的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而犯意表示不构成罚罪。
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判定犯罪是否既遂,应当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具备了《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完全具备的,是既遂未能完全具备的,则不是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犯罪既遂形态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结果犯。结果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实际造成法定的危害结果。所谓法定的危害结果,具体是指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物质性、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损害结果。如故意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犯罪,均为结果犯。
2.危险犯。危险犯的犯罪既遂。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行为,而且要求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但不要求犯罪行为实际发生某种危害结果。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分则第114条和第115条规定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决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完全罪以及第119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罪,均属于危险犯。
3.行为犯,行为犯的犯罪既遂,要求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完毕法定的犯罪行为,即使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甚至没有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也构成犯罪既遂。一般说来,行为犯所要求的犯罪实行行为往往要经历一段时间过程,达到一定程度。完成这段时间过程并达到一定程度的,即为犯罪既遂。例如脱逃罪,如果脱逃行为达到了使行为人摆脱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的状态和程度的,即为脱逃罪的既遂。
4.举动犯。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只要行为人一着手犯罪行为,犯罪即告完成并完全符合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典型的举动犯有组织、领导、参加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由举动犯行为人一着手实行犯罪就构成既遂的特点所决定,举动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