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
专业解答个人无权直接申请办理报废车辆的收购手续。报废车辆的收购和销售业务需由取得政治许可证并完成相关程序的企业进行。个人或未获授权机构进行此类交易可能导致严重法律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需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议遵守国家法律规定,确保报废车辆合法处理。
专业解答车辆报废后不办理报废手续,继续驾车上路的处罚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20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并且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另外,在车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收缴该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的。
专业解答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等。
专业解答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收费,收车牌;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等。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