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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得癌症,律师事务所里面写了遗嘱和财产继承。 好像是自书遗嘱,他能撤销吗。 而且我不知道是不是给我的,我是他亲儿子,但是我有后妈 我要为我自己的利益着想,我才19岁。我就想知道我能去律师事务所查看咨询有关信息吗?比如是不是给我的财产还有继承人上都有谁?还有自书遗嘱能撤销吗?拜托了这是我的一生 从小没母亲,只有钱是我的依靠我才19不想活的那么累。
可以立新的遗嘱来取代原来的遗嘱。不能去律师事务所查看相关的信息,律师有保密的义务
这位父亲有权利书写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属于自己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和婚后共有财产的一半。 只要这份遗嘱是这位父亲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者被欺骗前提签署,这份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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