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工期延误损失。
1、在施工合同无效时,合同中关于工期延误后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理应无效,发包人不能再依照该约定向承包人主张工期延误的违约金。
2、同时,施工合同中关于工期约定的条款无效,故不能直接适用该约定工期作为判断是否存在延误的依据。
3、因此,发包人可以主张工期延误损失,但应由其提供因工期延误导致的实际损失的证据,而不能简单参照无效合同的相关约定认定工期延误或计算违约金。
风险提示:针对工期延误,发、承包双方还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如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将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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