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以下规定:
第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三,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五,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此外,经营者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例如:张三在餐厅吃饭,一只野狗冲进来咬伤张三就跑,此时餐厅就属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张三的人身财产安全权。
律师解析 商家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应当排除不合理的风险,对于不能及时排除的风险应当作出提示和说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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