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
专业解答学生若遭受教师猥亵等不当行为,学校、教育机构或主管部门将视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甚至解雇。若涉及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学校作为管理责任主体,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解答在教学实践中,适度罚抄作业是偶尔发生的,但如果超出必要范围,可能构成体罚或变相体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严重情况下,教师可能面临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处分,甚至解聘等后果。
专业解答虽然教师的管理行为合法,但如果您认为其判断有误,可拒绝并向上级部门反映。然而,体罚学生属违法行为,教育工作者应尊重学生人格,避免歧视和侮辱。我们应共同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九年义务教育老师没有权利不让学生上课,这是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与少年都必须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律师解析 老师罚学生抄写是违法的。 老师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罚抄属于变相体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生可向学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投诉反映,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 九年义务教育老师没有权利不让学生上课,这是学生的合法权益。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教育制度,所有适龄儿童与少年都必须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适龄儿童、少年开始接受教育的九年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是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
律师解析 一般来讲,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是没有权利让学生停课的。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律师解析 罚站算体罚。 体罚,指对未成年人身体进行错误的责罚,特别是造成身体上的疼痛,具体可以表现为打屁股、打手心、罚站、罚跪等。 体罚的危害有: 1、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未成年人正处于长身体的发育期,体罚容易造成身体器官损伤; 2、体罚侵犯了学生的身体权; 3、体罚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体罚,是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殴打、罚站、下蹲、超过身体极限的运动、刮脸、打撕嘴巴等行为。变相体罚,是指采取其它间接手段,对学生肉体和精神实施惩戒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讽刺挖苦、谩骂、烈日下暴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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