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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该如何计税
(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这种分红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第三条税率: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规定数额的。分红个税计算为:分红额2050万元2010万元企业发放分红时需代扣个税,股东个人收到后还需自行到税务局申报,(如果满额代税后可不再缴税,只需申报情况即可)。扩展资料: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一)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这11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专业解答关于利息、股息、红利等收入,以及财产租赁、转让等收益,均适用20%的税率。这些收入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为基础计算。利息、股息、红利等以支付时所得为单位计算,偶然所得则一次性扣除。应缴纳所得税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法定税率计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
专业解答1、若投资者于股票持有期间达到了一个月至一年之间(包含一整年),那么其应缴纳的税率将是百分之十。 2、倘若他们的持有期还未达到一个月以上但超过了一个月(包括一个月在内),那么他们需要按百分之二十的税率来缴纳税款。
专业解答股息红利差异化扣税政策指投资者卖出参与分红的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时间长短,决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比例。持股不超过一个月者,需缴纳20%的税;持股一至一年者,税率为10%;持股超过一年,则股息红利免税。这种政策体现了对长期投资者的优惠。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公司股息需按企业所得税法计税。企业每年总收入扣减免征和优惠部分、费用支出及上年度亏损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中国境内企业及其组织生产经营收益和所得的税制。
专业解答红利所得税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个人股票持有期超过12个月,股息红利收益暂免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2个月,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税负为20%。因此,理论上,投资者持股时间越长,股息红利税负越低。
律师解析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律师解析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是指以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规定)税率计算的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律师解析 股票红利税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分配股息纳税方式: 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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