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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

李** 福建-龙岩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1.10 12:41:31 66人阅读

叔叔是公务员,但是他并没有想象中那样清廉,现在还在海外有那个存款,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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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隐瞒境外存款罪;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是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渎职类犯罪,原则上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主体,但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所以渎职罪不是只能有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刑法》第398条第2款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也符合。除此之外,应注意叛逃罪也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2017-11-10 12:5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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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境外存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立案标准》规定:
  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侦查。
  
三、刑罚的量刑标准:
  依据刑法第395条第二款的规定,犯隐瞒境外存款罪,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较轻”是指在境存款数额较小,案发后主动坦白交待、认罪,态度好等情节。
  
四、注意区分一罪与数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后,将赃款转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银行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为人已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又将赃款偷偷转移存入境外,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确实查不出犯罪来源的“存款”,可只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量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以上就是隐瞒境外存款罪犯罪构成的相关解答,望采纳

2017-11-10 12:4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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