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有一些问题想问一下。请问无效婚姻如何举证?怎么认定无效婚姻呢?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一旦被认定为无效的,那么当事人之间就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而此时,双方的权益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因此需要尽快的处理婚姻无效产生的问题。而此时,确认婚姻无效也是比较重要的内容,那到底无效婚姻如何举证呢
一、该怎样确认婚姻无效
如果出现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如何确认婚姻无效呢?一般有以下二种程序:
(一)行政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效力持异议的,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查证该婚姻关系确属无效的,撤销其婚姻关系,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婚姻持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无效的诉讼。人民法院一旦受理就应依法作出该婚姻有无法律效力的判决。
二、确认婚姻无效时要注意什么
(一)当事人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应注意以下的问题:
1、出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有依行政程序主张无效的请求权。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驳回请求时,当事人可以依照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复议,也可依诉讼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的结合并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能依行政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应由诉讼程序处理。
3、出于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予以登记的,当事人不应被赋予依行政程序主张婚姻无效的请求权,而只能作为事实和证据的来源,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纠正错误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属实后,应依职权撤销结婚登记,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结婚登记制度的严肃性。
(二)当事人依诉讼程序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人民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时,应同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一并处理,与确认婚姻效力不同的是,子女和财产等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判决的方式,也可采用调解的方式。
2、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扶养、继承等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属于无效婚姻的,应当依职权确认其婚姻无效,并在判决中予以宣告。由于婚姻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能否以配偶的身份行使权利的问题,因而,即使有请求权人并未提出确认婚姻无效的请求,人民法院也应当主动地否认违法婚姻的取力。
3、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应当以判决的方式结案。无论确认为婚姻无效,或是驳回原告请求确认婚姻有效,都应以判决的方式而不应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因为,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成立的要件是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之间的结合是否具有婚姻的效力,只能根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不能依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而定。
4、在处理有关婚姻效力纠纷的案件时,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诉讼中,当事人双方应均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
专业解答无效婚姻是指缺乏法定结婚条件或未经程序的结合,不具备法律效力且不受保护。我国法律将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医学不宜结婚病症(现已放宽)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定为无效。《民法典》实施,婚前疾病不再是婚姻无效的唯一依据。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以下三种婚姻情况属无效:重婚、近亲结婚及未达到法定最低结婚年龄。这类婚姻自始无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享有夫妻权益和承担夫妻义务。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法律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范畴,旨在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婚姻制度的稳定和公正。
专业解答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及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公平裁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达到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及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无效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同居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公平裁决。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专业解答重婚是非法行为,会导致原婚姻关系无效。特定亲属间的婚姻登记在多数国家被禁止。我国《民法典》规定,未满22岁的男性和未满20岁的女性不得登记结婚,鼓励晚婚和生育,以促进人口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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