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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父母强迫婚姻自杀威胁怎么办?

姜* 四川-遂宁 家事纠纷咨询 2017.11.09 10:17:33 4248人阅读

你好,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父母强迫婚姻自杀威胁怎么办,我父母跟我安排一场婚姻但是我不答应他们就用自杀威胁我想了解一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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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反对恋人结婚至一方自杀,这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良心上应该受到自责,但是,父母并没有犯法,没有法律责任。

2017-11-09 10:23:33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被胁迫威胁犯法吗是犯法的,这种情形下犯罪属于胁从犯,我国《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相关知识:胁从犯有什么特点(一)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中的主犯和从犯,虽然作用有所不同,但从主观上来说都是自觉自愿地参加犯罪的,他们在共同犯罪中都居于主动地位。而胁从犯的特殊之处就在于他是被动地参加犯罪。胁从犯本来没有犯罪意图,因为遭受他人的威胁强迫,为了避免本人及其近亲属遭受伤害或不利,不得不实施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乃是受胁迫的结果,其主观上不愿意犯罪,或者说实施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他的意愿,其参与犯罪具有一定的消极性。(二)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这是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说的。通说认为,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是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主要标准的。主犯、从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呈现出递减趋势。胁从犯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仅仅在于他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更重要的是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比较小。胁从犯就是依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划分出的一类的共同犯罪人,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应当小于主犯和从犯。(三)胁从犯两个特征之间的关系通说认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这是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起较小作用,这是胁从犯的法律特征.胁从犯的认定应当坚持这两个标准的统一,即不仅要看行为人实施犯罪时是否遭受他人胁迫,而且还要衡量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只有行为人被他人胁迫参加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次于从犯)时,才能说行为人是胁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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