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黑龙江社会抚养费 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本法
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说缴纳社会抚养费是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必须承担的一项法律责任,同时也是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所必需的经济限制措施。 社会抚养费的性质属于社会补偿性的行政收费,而不是行政罚款。公民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子女,客观上对资源的利用、环境的保护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并加重了社会公共投入的负担。对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对资源环境的过度开发利用和社会公共投入额外增长的一种补偿。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是指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而生育子女的公民。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我省征收对象有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
第二个子女条件而生育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
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
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四种情况。 黑龙江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违反《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生育
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第二胎的,缴纳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生育
第三胎及其以上的,缴纳六万元以上十二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的,城镇居民缴纳十二万元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交纳六万元社会抚养费; 违反《条例》规定的,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按照城镇居民的征收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符合《条例》规定的其他再生育条件,但未经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而再生育的,缴纳一千元社会抚养费;未达到间隔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容规定,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以及山东省二胎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吗,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监护权变更的有关知识,未成年子女和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需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生活,那么监护权变更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监护权变更协议怎么写,以及监护权变更协议书怎么写,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