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接到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的裁决,管辖权异议裁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遵守。
程序的公正性应表现在给双方当事人于同等的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以及对此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诉讼双方都拥有,那么程序就符合公正的要求。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辩论而后作出的有关实体事项的判决当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检察院认为应当再审也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不能进行再审的,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专业解答在移动了管辖权之后已经裁定生效了,那么这个时候是不能再审的。因为对于管辖权的裁定吗,是由法院审查之后做出的,所以法院或者是检察院也会认为再审是不合适的。大家还要清楚一点,因为裁定之前都是符合公证的要求。
专业解答裁定移送管辖后另一被告就不能再提管辖异议了,除非是这个案件没有进行移送过;这个时候提出来的异议才能被他人进行接受;移送管辖就是从一个管辖的法院移送到另一个法院,这是被允许的行为。
专业解答裁定生效后不可以移送管辖裁定再审。对管辖权异议裁定就是如此,它由法院依职权审查后作出,不经当事人辩论而为之,与那些经过辩论而后作出的有关实体事项的判决当然不同,它更尊重的是法院的权威,因此即使是法院本身或者检察院认为应当再审也是不合适的。
专业解答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决体现的是法院的权威性,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是不能进行再审的,这样会浪费司法资源,也会导致一些案件的被告因此而故意拖延案件审理进程,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专业解答不存在再审问题1、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或逾期不提出,法院不予审议的,就不存在对管辖权异议申诉。2、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又在裁定前表示接受受诉,视为自动放弃异议,案件审理后再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再审议。不存在申诉问题。
律师解析 关于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之后能否再审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管辖权异议裁定系由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深入分析评判后所做出的决定,此决定不受当事人辩论环节的影响,更多地是考量了法律权威性与执行有效性。 其次,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存在错误,否则,在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之后,将无法启动再审程序。 换句话说,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且该异议经审查被认定为合理合法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引发再审程序。 在此基础上,如果当事人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同时又选择积极应诉并提交回答书,那么这就意味着他们已经选择接受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限。 当然,对于那些涉及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则依然适用。 以上援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认识有关管辖权争议处理的过程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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