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西法律咨询 > 长治法律咨询 > 长治交通保险索赔法律咨询 > 请问下车损险起作用情况是什么情况下呢

请问下车损险起作用情况是什么情况下呢

彭** 山西-长治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17.11.08 13:49:37 16人阅读

最近想买辆车,在看车的时候销售员一起在推销车损险,车损险是一定要购买的吗,请问车损险起作用情况是什么呢不购买可以吗

其他人都在看:
长治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长治交通事故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车损险起作用情况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车损险的理赔使用流程:
  
一、当事故发生的时候,车主需要尽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报案。
  
二、在理赔的过程中,车主需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在这个过程中,车主需要认真填写出险登记;如实提供有关单证;配合现场查勘定损,确定保险责任;协商维修,保存好修理发票。
  
三、车损险怎么理赔?车主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驾驶证,行驶证,出险通知书,责任认定书保险单,交管部门证明,各种费用发票、收据,非交通事故由派出所或乡以上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最后一步是投保人领取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核赔同意后,即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金。

2017-11-08 13:52:37 回复

解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9条的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这是一项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规定。在我国传统民事法律规范中,实行的是实际赔偿制度。因此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我国民事法律的一项重大发展。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的主要表现有:(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六)骗取消费者的;(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九)采取虚假或者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十)以虚假的“”、“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等等。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仅指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根据的特点,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消费者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了可以依法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交通事故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