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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可以提供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分录吗?

任* 四川-攀枝花 经营管理咨询 2017.11.08 08:33:32 246人阅读

我在外资企业公司当会计,想详细了解一下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分录的各项?有没有人提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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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分录如下
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2.转增资本
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2017-11-08 08:3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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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外资企业利润分配决议的解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1.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2.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弥补亏损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2.转增资本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2020-12-09 08:54:17 回复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的形态。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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