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规定,在恶意透支行为中,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行为人在明知自己信用卡账户上没有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和申领信用卡协议中有关限额、限期透支的规定而进行透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第六条中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规定了六种情形: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处罚,是根据犯罪行为人透支的金额来确定,如果是透支的数额较大的,此时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专业解答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的处罚需要根据犯罪行为人透支的信用卡金额来确定,如果是透支的数额较大的,此时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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