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
(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
(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专业解答需要。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专业解答非婚生子有权选择姓氏。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但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由于他们是无民事行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只能由父母协商决定其姓氏,自己无权对自己的姓氏作出选择。
专业解答在子女出生前,未婚男女需先至民政部门申领结婚证。随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及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至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过程中还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经审核无误后,即可完成新生儿户口的常住人口登记。
专业解答离婚后户口本仍显示未婚,需前往户籍管理机构进行遗漏或错误登记补充。这可能是由于婚姻注册时户口簿内页未及时更新。重新进入婚姻生活前,应纠正此问题以符合认证标准。离婚记录在档案系统中,若信息不符,通常不会办理解除手续。公民有义务自行申报户口变动。
专业解答再婚登记后,若户口本注明“未婚”,一般无需更正,因婚姻登记机构为权威数据来源,户口本仅作参考。但若已完成再婚手续,户口本仍显示未婚,当事人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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