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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与关系是什么

何* 湖南-永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17.11.05 16:12:40 9599人阅读

最近我的好朋友打算写一篇论文,但是不知道应该怎么样,所以我想知道一些有关于用益物权与债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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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是相对于所有权来说的,债权是相对于人身权来说的。
你说的这种情况下,对于乙来说,乙取得了此房屋的用益物权。
而这个协议确定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所以它们并不是一个概念,在这里是同时存在的。

2017-11-05 16:19: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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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
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
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即使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该第三人也不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五、权利的效力不同。债权与物权具有下列区别:1。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2。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3。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
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则无。
七、转让限制的不同。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
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因而以恢复原状为原则,注重于采用物上请求权的方法。除了民法对于物权的保护,其他如刑法、行政法等也对物权给予保护。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对债权的保护一般限于民法上的保护。

2020-12-18 03: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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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和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一,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二,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三,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四,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五,物权和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2020-09-08 02:13:50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与破产债权的共同之处是,破产申请得以进入程序以及程序中的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证,且它们不同于一般债务,不能按照普通债务进行清偿,在破产过程中是以企业的财产随时拨付的,而不像其他债务要在最后财产分配方案确定之后才得到清偿。  区别: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以及办理过程中,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破产申请受理费,召开债权人会议所需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而支出的费用;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所需费用为保证债务人财产管理与破产实务的正常进行聘用工作人员所开支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也有可能要承担更大的损失,一般不能直接计量,其他企业按照企业最高层管理机构的决定分配利润,而所有者权益除了投资者投资时以外,股份制企业按照董事会的决定支付股利,没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当然,不论企业未来经营状况如何,在企业经营期内无需偿还。表现为负债是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也没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委托他人管理企业的权利,是债权人的权益,而且一旦到期就可以收回本金与相应的利息,到期偿还本金,债权人与企业只有债权债务关系;而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债权人通常只有享受收回本金和按事先约定的利息率收回利息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债券人权益就是负债所有者权益是所有人投入的资金都是权益,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但不是所有者权益,而是通过资产和负债的计量来间接计量: ①性质不同,既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所有者对企业投入的资本以及其对投入资本的运作所产生的盈余的要求权。企业的所有者不仅享有法定的自己管理企业的权利,他们的权益是有区别的所有者权益和负债同属“权益”。表现为企业的负债要求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利率支付利息,一旦投入被投资企业。它包括投资人的求偿权和债权人的求偿权两种;而企业的所有者通常既具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也具有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权利,因而承担的风险较大,所以相应地债权人所获得的收益也较小。“权益”是指对企业资产的求偿权,因而风险较小;而所有者权益则是企业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求偿权,因为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小。 ⑤风险和收益的大小不同;而所有者权益则与企业共存亡。负债通常可以单独直接计量。 ④计量特性不同。但二者又有区别。 ③享受的权利不同,到期可以收回本息。 ②偿还责任不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分配收益,相应地收益也较高。负债由于具有明确的偿还期限和约定的收益率,都不能抽回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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