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馆、游泳池、幼儿园等商品房的配套设施,开发商实际建设得与宣传册规划的不一样,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可知,对于与商品房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资料应当分两种情形区别对待:对于宣传资料中的一般性描述,开发商可不受约束,只是作为成交买卖合同的一种宣传手段;但若开发商所作售楼广告具体而明确,如标明小区内的附属设施,楼房的结构以及朝向等,这些内容应当作为双方订立合同的一个基础性内容,如果这些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则视为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若开发商的宣传册中对健身馆、游泳池、幼儿园等具体设施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划,这应当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开发商未能按照该规划交房,已经属于违约,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2023-01-10 18:16:10 回复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房产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