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认定卖淫嫖娼,主要看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是否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如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2020-12-11 10:42:55 回复律师解析 承担法律责任。在知晓付款为嫖娼费用的情况下仍进行支付的行为,视为共同参与了嫖娼活动,应与实施嫖娼行为的人一起受到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处罚。对于卖淫和嫖娼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将被处以十日至十五日的行政拘留,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若情节相对轻微,则可能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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