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嘉兴法律咨询 > 嘉兴商业秘密法律咨询 > 商业秘密遭侵犯有什么民事救济途径

商业秘密遭侵犯有什么民事救济途径

李* 浙江-嘉兴 商业秘密咨询 2023.01.09 06:09:31 484人阅读

商业秘密遭侵犯有什么民事救济途径

其他人都在看:
嘉兴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嘉兴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是通过追究民事违法者的民事责任体现的。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的基础有违反合同和侵权行为两种,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是停止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是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返还商业秘密附着物等;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还应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1、消除危险。
这是指法院判决、命令被告消除即将发生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危险,在商业秘密侵权责任中有重要地位。消除披露、使用危险还包括责令侵权人停止雇用权利人单位的职1:或限制其工作岗位等。
2、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侵权人应当返还或销毁侵害商业秘密权的一切文件或实物,对于已经散发出去的应当负责追同。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对于因侵害他人的商业秘密造成名誉损失的,应当在侵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范围内予以澄清,比如,通过新闻媒介作公开声明。
4、停止侵害。
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侵犯商业秘密权的一切行为,不仅包括正在进行中的侵权行为,还包括将要进行、准备进行的侵权行为。这种救济方式主要适用于被侵犯商业秘密权尚未丧失秘密性的情况。如果商业秘密已经被广泛传播,责令停止侵权也就失去了意义。
5、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责令侵权人赔偿权利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最常用到的救济是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在进行损失赔偿时通常要考虑的赔偿范围包括权利人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侵权入侵权行为带来的利润。直接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人行为、防止损失扩大所支付的直接费用,还包括商业秘密权遭到侵害而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是指权利人预期合理收入的减少,即通常所说的可得利益的减少。侵权入侵权行为带来的利润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此外,还应适当考虑侵权人凶侵犯商业秘密所获得的竞争优势以及因此而节约的成本。
支付违约金发生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了对商业秘密的相应保密义务,则应承担支付违约会的违约责任。

2023-01-09 06:11:31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救济途径有以下四种: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申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发生后,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2、向提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管辖。3、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4、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目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均已设立专门的禁令制度,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不过,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有未审先判的争议,会考虑是否有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要提出担保才能申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四个认定在审判商业秘密案件时,会考察四个要件:1、侵权行为的存在(也就是行为人实施了泄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2、损害事实的存在(由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救济途径有以下四种: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申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发生后,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2、向提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管辖。3、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4、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目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均已设立专门的禁令制度,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不过,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有未审先判的争议,会考虑是否有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要提出担保才能申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四个认定在审判商业秘密案件时,会考察四个要件:1、侵权行为的存在(也就是行为人实施了泄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2、损害事实的存在(由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救济途径有以下四种:1、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申诉:侵犯商业秘密,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发生后,受害企业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起申诉。2、向提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的规定,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管辖权,一般由中级人民管辖。3、向公安机关报案:《刑法》第219条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受害企业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受害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4、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目前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均已设立专门的禁令制度,即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权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不过,商业秘密的诉讼禁令有未审先判的争议,会考虑是否有难以弥补的损害,还要提出担保才能申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的四个认定在审判商业秘密案件时,会考察四个要件:1、侵权行为的存在(也就是行为人实施了泄露、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的行为)2、损害事实的存在(由于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过错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