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甘孜法律咨询 > 甘孜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界限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界限

徐* 四川-甘孜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3.01.07 09:25:39 481人阅读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有什么界限

其他人都在看:
甘孜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甘孜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    犯罪动机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
2、    情节要求不同,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
3、    两者犯罪方法不同,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2023-01-07 09:27:3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