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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发生的伤害致左腿骨折

ask****576 河南-焦作 人身侵权咨询 2017.11.04 09:32:43 1人阅读

2017年7月28日发生的伤害致左腿骨折,当时给派出所签了不追究责任,请问现在还能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吗?能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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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予以立案。
法律赋予了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权。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你应当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2017-12-01 17:1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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