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解答关于父母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变更的法律问题探讨在涉及离婚家庭的情境中,子女监护权的变更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当现有监护人因疾病、残疾或其它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行使监护权时;其次,当监护人虽具执行监护职责之能力,却未能积极履行相应义务之际,亦可视为监护权变更的理由;最后,当原有监护人死亡或者失踪等原因使得子女缺失监护人时。
专业解答法律上父母是未成年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专业解答在父母离婚后,法定监护人仍是子女的父母。只有在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可能成为第二监护人,需经社区、民政部门批准。监护人可变更,如存在侵害或不尽责行为,可通过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申请变更,尊重被监护人意愿,对指定结果不满可诉诸法院。
专业解答在一般情况下,儿童法定监护人为父母。若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经具备监护能力的人主动诉讼请求变更监护权,合法且程序允许。对于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祖父、祖母、外亲、兄弟姐妹(在父母同意下)及获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认可的亲近亲戚朋友可成为临时监护人。
专业解答离婚后,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其亲生父母。若父母因身心原因无法监护,祖父、外祖父、哥哥、姐姐或其他社会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可担任监护人。这些组织在社区中有深厚的根基和丰富的资源,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成长环境。因此,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这些社会组织将是孩子的重要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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