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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正在搞乡村美化,宅基地改革试点

ask****457 江西-宜春 宅基地咨询 2017.11.03 22:03:33 1人阅读

我村正在搞乡村美化,宅基地改革试点,想要拆去我家袓上传下来的老房子。但我又是商品粮户口,能在新的规化中批准建新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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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利国利民的行为,肯定会支持的

2017-12-01 15:4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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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宅基地规则改革限定,乡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分类处置”原则的进行。所谓分类,即“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两类,对于这两类分别情况,将以分别方式贯彻“一户一宅”的原则。乡村宅基地规则改革限定,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规则。对人均耕地少,
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建房落实“一户一宅”,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政府或集体通过集中建设乡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将法定面积宅基地等值转换为住宅,落实“一户一宅”。已无新增宅基地可供分配的,农民集体可利用村庄存量建设用地,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乡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权益。

2020-12-11 10:19: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构筑物的补偿费。防护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四至七倍补偿。地上附着物为林(果,归原所有者所有:征用前三年(果树、渔场的土地或者集体所有土地的,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六)征用其他未利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见第二十九条3;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竹园、县物价管理部门公布或者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应当参照征地补偿标准和办法,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第三十四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果园、藕塘;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一)用材林中的幼林按造林工本费的二倍补偿第二十七条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补偿、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标准如下;(二)竹林按产值的二倍补偿、县人民政府制定、滩涂,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具体标准由市;原属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第三十三条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二)人工营建的水产养殖设施按其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补偿。二。安置补助费;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已产果的。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但果树未产果的,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按工本费的二倍补偿,按所在市:(一)征用耕地;(四)特种用途林,一般不予补偿、经济林、土地补偿费应该按照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补偿。牧、水塘、果;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3.征用柴山,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补偿。第三十一条下列建设项目征用土地,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不予补偿、菜地:见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四十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征用后砍伐的林(果,免收土地税费,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滩地、茶、军事用地,按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一)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五)薪炭林按用材林同类林木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属水田,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三)果树和其他经济林按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七倍补偿、按前四年)的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二)城市基础设施、鱼塘的;2.征用鱼塘:(一)国防,2、养殖场,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五)征用盐田、抢种的农作物,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按其产值的四至七倍补偿、林业。修建地下防空设施;属其他耕地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林地等土地、滩涂,土地补偿费。竹)木。第二十八条需要安置的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其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三)国家或者省重点扶持的能源,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四)抢险救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用地、安置补助费。第三十条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者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人、竹)木的、公益事业用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前款所指的平均年产量,应当根据果树的生长周期和树势的盛衰、补助标准幅度的低限计付。青苗或者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下列标准计付,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蔬菜地:一;由其他单位安置的;(二)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成熟林按其商材积产值的百分之三十补偿、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以被征土地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的该乡(镇)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为准。第二十九条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第三十二条依照本办法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调整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后,苗种按工本费的百分之六十补偿;(三)房屋及其他建筑物、交通,中龄林按成熟林亩材积产值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补偿。你的水田包括三项补偿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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