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吗,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
当事人之间的选择之债可以变为简单之债。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前,可以依法作出选择,选择之后债务就变成简单的债务,债务人只需要履行被选择的简单的、单一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专业解答选择性债务具备转化为简明性债务的可能,即"纯粹的债务",特征在于债务的履行限于单一标的,不允许债务人自由选择。由于债权人无选择权,此类债务也可称为不可选择性债务,其义务明确且固定。
专业解答择一债务允许债务人在多个给付选项中作出选择,如现金支付或劳务提供。例如,商品领域的三包政策给予买方选择修复、更换或退货的权利。这种债务形式灵活多变,包括各种标的和履行条件,双方需尊重并执行选定的解决方案。
专业解答履行标的数量:简单之债又称单纯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只有一种,当事人只能按照该种标的履行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履行标的有数种,当事人须从中选择一种来履行的债。债务特定方法:简单之债的标的一旦无法履行,即为履行不能。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有二,1、选择。2、履行不能。
专业解答选择之债的当事人须于数种给付中选定一种履行,而简单之债不发生选择。选择之债给付的选定亦即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有两种:1、选择。2、履行不能。给付的选择,是指当事人就选择之债的数种给付中选择一种履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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