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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盗窃罪量刑意见内容,怎么规定
盗窃数额达两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盗窃数额达1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达5万元的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数额达4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根据盗窃罪(刑法第264条)江苏省盗窃罪入罪标准2018是: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维护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一)、(二)基础上,结合我省的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三)一、九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一)故意毁坏财物罪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5000元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患病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13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年内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四个月至七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5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满4万元不满5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救灾、抢险、防汛、救济、优扶、扶贫、医疗财物的;毁坏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严重后果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特剔严重情节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犯罪数额、作案次数、犯罪对象、犯罪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犯罪数额每增加1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的,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3)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五个月至八个月刑期。(二)滥用职权罪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个月至十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滥用职权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3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三)玩忽职守罪1.法定刑在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4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轻伤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一人、轻伤六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八个月至十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九人以上,或者轻伤二十七人以上,或者重伤六人、轻伤九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轻伤十八人以上的;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玩忽职守的手段、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造成死亡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刑期;(2)造成重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五个月刑期;(3)造成轻伤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4)造成经济损失每增加3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法定刑在拘役、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3)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销售金额每增加7000元,尚未销售的金额每增加2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造成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造成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2.法定刑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销售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60万元以上;(3)销售金额不满20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60万元以上的。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金额、造成的后果等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1)销售金额每增加5000元,尚未销售的金额每增加15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2)每造成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造成重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4)每造成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3.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0万元以上;(3)销售金额不满50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3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0万元以上的
专业解答在江苏省征地如果是被国家征收的是必需要给被征地的农民发放社会保障的。被征地的农民,他现在就拥有城乡的社会保障了,所以他原来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归入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里面去的,而且这个被征收的农民在新的集体土地出来之后,他是享有优先承包权的。
专业解答《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内容包括环境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在江苏,对环境违法行为一般也是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负责调查的,查处环境违法的证据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以及工作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要遵守的相关规则。
专业解答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办法中包括申请协调仲裁范围、协调的程序、裁决原则及管辖范围等。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因为补偿款支付容易发生纠纷,江苏省出台相关文件,规定对征地补偿争议的调解,应当由当地市、县政府先行调协调。
专业解答浙江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意见中,对拒不执行裁定罪的入罪标准、办案程序、不追究法律责任情形及办案证据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拒执罪是自诉案件,需要当事人发起刑事自诉,法院有管辖权的,受理后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专业解答在看过我们国家其他地区的征地补偿的标准之后,可能对于江苏省的市民来讲,就应该要有一定的了解了,所以今天小编带给您的内容就是江苏省的征地补偿标准,根据新的说法,对于江苏省的征地标准,应该按照征用的耕地以及具体用地来分别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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