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莆田法律咨询 > 莆田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缓刑在异地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缓刑在异地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梁** 福建-莆田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3.01.01 12:25:31 331人阅读

缓刑在异地执行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其他人都在看:
莆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莆田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缓刑在异地执行的,被判缓刑的罪犯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在缓刑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以及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023-01-01 12:26:3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缓刑异地执行申请书,怎么写问题解答如下,基本格式跟其他申请没有太大的区别:主要说明变更居住地的原因即可。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司法所将材料上交到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对方同意你到变更地社会服刑、接受当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管后,然后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最后司法所就会通知你在规定时限内到迁居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报到、接受监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审批。县级司法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报到。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