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所谓申请执行期限,是指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关于申请执行期限中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以上是对申请执行期限中止的相关回答。
专业解答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申请执行后撤回、双方达成和解并重新约定履行期限。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专业解答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在履行期限内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申请执行后撤回、双方达成和解并重新约定履行期限。申请执行时效为两年,自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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