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0月22号下午看中了位于东莞常平镇常乐广场恒乐苑12E,当时和聚信地产签订了一份意向书,并交了5000元诚意金给中介就离开了。半个小时后,中介处打电话给送我去火车站的业务员小唐,说约了业主过来谈,随后担保公司雷先生也到了中介处。在和中介以及担保公司关于按揭以不高于4.9%的口头承诺下,我交了3万定金给中介,中介立马又转给了业主代理人江福长先生。随后和业主和中介签了一份买卖合同。10月28日上午我到了常平,半路上看到有某中介还在卖这套房,中介报价51万,并带我上楼看房,没想到走到门口,还看到有别的中介正带客户看房。下午来到中介处,我告知了业务员我看到的事实,并质问业务员,业主既然收了我的定金,怎么还在卖高价。随后又得知前一天银行突然按揭利率上浮20%(现5.88%),与当时与中介方以及担保公司说的4.9%差距好大,30万贷款20年突然需要多付46000元的利息,我不能接受。我想问问:1)业主在收了我定金后的一周内,还在不断让中介带人看房,并报价越来越高,是否构成一房多卖的意向?我能够告业主违约,要求其赔偿两倍违约金?2)由于利息的巨额增加,我要求中介方去找别的银行,利息控制在5个点以内我才能接受按揭。可是现在做不到。我是否可以拒绝继续下面的流程?3)我三次去中介处找业主见面谈,他都避而不见,于31号晚上通过中介告知我合同撤销作废,定金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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