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限定及处置纷争的实践,你所说的隶属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借口,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延租金等相关花费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商量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商洽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诉讼。。。。。
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或者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
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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