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决定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给予的惩戒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律师解析 不正确,责令停产停业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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