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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退回公安局要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

张** 湖北-十堰 刑事诉讼咨询 2017.10.31 17:54:18 6475人阅读

有一个案子经过第一次侦查后,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局了,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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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重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2017-10-31 17:5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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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补充侦查需要重新询问吗这个问题在《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17-10-31 17:55: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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