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如果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国家规定标的额百分之三十额度内。所以你要求提高违约金不大现实,但是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你的实际损失额
2017-10-30 15:45:20 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回答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过低 可以调高吗”
专业解答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规定过低能否进行调整在房地产交易领域内,如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低,那么相关当事方可申请对其进行适度调整。这是因为,过于微薄的违约金规定往往难以充分补偿受损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故而依据实际情形提出适当的违约金调整请求完全合情合理。
专业解答若开发商签订的房屋销售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额度设置过低,权利人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调整。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时,人民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可依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增加。反之,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范围,则也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度的降低。
专业解答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过低,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适度上调;若违约金过高,同样可以裁定下调,确保其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专业解答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过低,购房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根据法律规定,当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适度上调;若违约金过高,同样可以裁定下调,确保其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专业解答在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太低是可以要求调整违约金的,因为太低的违约金条款是无法弥补被违约一方的损失的,所以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适当的调整违约金。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