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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先把罚款交清然后再慢慢消分请问您一下帮忙解

ask****143 四川-成都 行政诉讼咨询 2017.10.30 14:04:49 2660人阅读

可不可以先把罚款交清然后再慢慢消分请问您一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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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21350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7339条

您好,不可以,这是新的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到2000元罚款。第一次被处罚后被发现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到5000元罚款;同时,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5年内不得重考。

2017-10-30 16:1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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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分期缴纳。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
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
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免缴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2020-12-09 06:4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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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0779708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8781条

具体情况是

2017-10-31 09:50:30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438条

不能

2017-10-30 14:1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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