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本身不违法,但放在公务员身上就属于违法了。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可能会受到内部纪律处分
《公务员法》第53条第(十四)项明确禁止公务员“从事百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公务员掌握公权,若从度事商业活动,就容易,所以绝对禁止公务员参与营利活动。
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内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容分;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高利转贷罪的立案和量刑标准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目前高利转贷行为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这种行为严重地破坏了中国的金融秩序,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公通字[2020]23号)
第二十六条 [高利转贷案(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二、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