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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签订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卓** 香港-市区 拆迁安置咨询 2022.12.17 12:03:55 422人阅读

拆迁协议签订的主体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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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1、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此外,当房屋拆迁的对象为租赁房屋时,所涉人员范围较复杂,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事先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

2022-12-17 12: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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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征收拆迁范围内,如何确定强拆主体?

    专业解答强拆主体就是指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证明房屋被强制拆除的主体,法院就会对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然后通过审理认定该主体,如果不具有事实根据的会由裁定驳回起诉。

    2024.09.24 258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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