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面临倒闭,恶意拖欠员工工资,都是出来打工的,劳动了没有工资一家人怎么生活,对于一些企业真的很痛恨,对于恶意欠薪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恶意欠薪罪准确的说应该叫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首先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行政处理,经人社局责令支付,拒不支付,才能向公安机关举报。一般情况下,2个月侦查之后移交检察院。
2017-10-30 08:00:54 回复
恶意欠薪罪立案的情况分为一下几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欠薪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当事人基本上有支付劳动报酬的能力但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2、数额较大,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定义还未明确规定,一般根据相关的司法实践来看,涉及数额为5000到10000的均可以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也就是经过政府机关干涉但依然不支付的。 并不是所有拖欠工资的行为都犯有恶意欠薪罪。很多时候的欠薪属于劳动纠纷,更多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或者是地方劳动局进行调解处理,但并不构成犯罪。 只有具备以上描述的三个方面才能构成恶意欠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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