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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任* 湖北-十堰 土地承包咨询 2022.12.16 10:14:24 317人阅读

民法院对当事人因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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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行政单位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⒉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行政单位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因为此时土地使用权人已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⒊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行政单位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受让方向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受让方不是非基于原转让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仍然应当依据协议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予以补偿。

2022-12-16 10:1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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