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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交易买卖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寇* 广东-清远 合同订立咨询 2017.10.29 19:55:44 87人阅读

前些年在南宁上班以为会定在这就买了套房子,现在因为工作调动要离开了已经找好买家,并签订了南宁房产交易买卖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一方违约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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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认真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后,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7-10-29 20:0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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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签订了南宁房产交易买卖合同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一方违约合同不能自动解除,买方也不能无限期拖延下去。合同法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你可以根据房屋买卖的实际情况,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

2017-10-29 19:56: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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